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
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
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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