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4-102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4 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3,799,170.9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3,608,440.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780,05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896,750 股后的 208,883,3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44,16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并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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