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丽洁”、“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保丽洁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75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8.33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
后),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731.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420.9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06 号、天衡验字(2023)00024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益飞、王哲或其他持续督导专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 资金用途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号 (元)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5120122000600452 1,844,323.89
张家港支行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75120122000600508 注销
张家港支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油烟净化设备生产 8112001013600702516 注销
苏州分行 建设项目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87,317,235.00
减: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13,108,054.06
等于:募集资金净额 74,209,180.9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及其他收入 1,598,533.19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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