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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43:54 股吧网页版
云星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并完善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二)市场化原则: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和市场薪酬实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增强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三)业绩挂钩原则: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履职能力及工作绩效紧密关联,强化激励与约束的统一性。

(四)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与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拟定当年薪酬发放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司依据履职情况,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规模、行业水平及董事职责等因素确定其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按季度领取津贴。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考核制度及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薪酬,依据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完成情况、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国资委工资总额预算和收入分配调控要求等核定,每月按照基本年薪的月均水平(基本年薪/12),同时结合当月考勤情况计发。

(二)绩效年薪是体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体贡献差异的薪酬单元,与任职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相关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按月进行一定比例预发。年度绩效年薪结合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的年度考核评价核发,在年度报告批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剩余绩效薪酬。

(三)任期激励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依据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超额利润分享等方式实施,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提取,分三年进行延期发放。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薪酬均为税前应发工资,公司依法合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已受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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