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63,810,572.1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32,767,578.9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0,736,66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73,666.7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2、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同时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