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奔朗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事项 工作内容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情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 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度情况 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2025 年
度,奔朗新材有效执行了相关规则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保荐机构持续监督、指导奔朗新材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
情况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5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
情况 司规范运作;2025 年度,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了奔朗新材 2025 年半年度、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
现场核查情况 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现场访
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事项 工作内容
2025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内部投
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9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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