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2 18:26:21 股吧网页版
奔朗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国泰海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07.BJ

注册资本 18,188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 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尹育航

实际控制人 尹育航

联系人 曲修辉

联系电话 0757-238329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4,547 万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7.00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8,290,0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82,521,559.44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奔朗新材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4,5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8,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768,440.5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82,521,559.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89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泰海通作为奔朗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奔朗新材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