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部门及个人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综合评估考核,并基于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和审慎原则逐月、逐年发放。绩效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确定)应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依照相关激励方案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