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鉴于董事吴桂周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改选。
截至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易兰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及董事杨成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及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此外,还召开了 2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就财务报表沟通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
2、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基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财务报告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等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5 年,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并推进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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