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2:50 股吧网页版
奔朗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 名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名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名

2025 年收入总额(未审计):50.00 亿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审计):36.72 亿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审计):15.05 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或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工作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评价,认为立信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26 年 1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监管政策变化的提示、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审计关注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事项以及其他需沟通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