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4:34 股吧网页版
奔朗新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及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奔朗(香港)有限公司等17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子公司监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会计控制、营运管理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依据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重要经济资料等进行独立审核,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考勤、辞退与辞职、福利保障、工资薪酬及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公司将《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推行到境内子公司,规范子公司员工招聘、入职、试用、离职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定期组织核心员工和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人才梯队在团队协作、管理技能、战略规划等关键能力维度上均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撑了公司业务的稳健拓展与战略目标的达成。

(4)企业文化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