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39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1. 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税前)。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如下:
(1)基础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参考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由岗位绩效薪酬和组织绩效薪酬(即超额利润分享奖金)组成,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确定,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后,按年发放。岗位绩效与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履职情况及公司业绩挂钩,组织绩效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行制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公司个别项目奖金或临时性奖金的,应当与本制度所定义的“薪酬”分别、单独计算,互不影响。
三、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薪酬标准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2)通货膨胀水平;(3)公司经营状况;(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5)个人岗
位调整或职务任免。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审议程序
1.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审议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何继盛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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