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92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3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 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 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 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 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 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以签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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