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92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3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更好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所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支付和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
位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二)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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