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8 页
三、附件......第 9—12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9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0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33 号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达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达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 号)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募集资金 2025 年 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2023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发行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5,0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960.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0,039.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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