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7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
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定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并协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妥善保管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4.4.2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披露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以下文件,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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