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房华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辽宁省律师协会科员;2004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辽宁
东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执行
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房华 14 3 11 0 0 0 4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均列席会议且认真了解研究了各项议案,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生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审过程中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在审 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按时点时段了解审计工作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列席股东会时,关注
中小股东及网络投票情况,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除了通过出席会议、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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