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根据 2025 年新修订《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为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且受内部环境、宏观政策、行业监管、市场环境等因素持续变化影响,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公司将持续动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应对各类变化,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际,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经全面排查与评价,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各项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科学合理、运行有效,能够有效防范非财务领域重大风险,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力支撑。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任何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事项,本次评价结论具有持续性和有效性。
公司已建立覆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业务、全流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设计贴合公司经营实际与监管要求,运行高效有序,能够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相关要求,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监管要求,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独立性、适应性原则,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涵盖公司层面与业务流程层面全部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行业高风险领域,经全面核查确认,本次评价范围无重大遗漏,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对评价范围的披露要求,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与严谨性。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五大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覆盖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全部核心业务和事项,实现内部控制评价无死角、全覆盖。
本次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市场竞争与销售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研发创新与技术迭代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成本管控风险、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合规运营风险、关联交易合规风险等,针对上述高风险领域实施专项评价,确保对重大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深入、到位,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隐患。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严格按照 2025 年新修订《公司法》、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持续优化内部环境,完善治理机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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