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标准为 6.0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薪酬、社保待遇,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5、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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