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对子公司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人员管理、投资和运营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业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建立了以《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明确了董事长、董事、监事、管理层的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以及各机构之间权利制衡关系,从而使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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