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股票发行或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表述。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
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
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
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独立董事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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