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1 名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设董事长 1 名,根据公司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八)项需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九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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