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强化回报
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
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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