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三)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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