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2 名且至
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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