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
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
(六)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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