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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颖泰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与履责方式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随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表决方式采取书面
或举手表决方式,采取非现场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的扫描件、传真件、照片等均有效。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依法依规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一)至(三)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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