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监督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参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下属子公司股东会(如有,下同)、董事会(如有,
下同)和监事会(如有,下同)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子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应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作出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置备于该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1 至2 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
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
须符合《公司法》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
事项,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
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向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并根据需要对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及推荐的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管人员权限范围内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决定前,应将该等事项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之要求进行审批后,方可按照公司审批结果在子公司表决或决定。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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