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以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须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不超过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且不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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