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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颖泰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股份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股份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
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
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
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如涉及控股股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及内部决策程序的,应及时进行通知;控股股东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将根据其决策情况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表决。

第九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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