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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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01000 号
目录:
1.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01000 号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颖泰生物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颖泰生物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颖泰生物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颖泰生物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颖泰生物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证公告〔2025〕20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颖泰生物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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