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作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21
注册资本 138,361,899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正路 48 号 5、6
号楼 6 号楼 102、2 楼-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正路 48 号莲塘工业区 6
栋 3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兴韩
实际控制人 薛兴韩
董事会秘书 刘旭南
联系电话 0755-89968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4,882,304.8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55,099,267.59 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延期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从362,634,400.00 元调整至 155,099,267.59 元。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规模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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