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促进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
报工作。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未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在其权限范围内的及董事会授予权限范围内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经营事宜,以及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等事项,超出其权限范围及董事会授予权限范围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的运用,按照公司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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