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 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北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九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
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北交所申报,并在北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股票账户的管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全部股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严禁将本人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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