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开发项目。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
(三)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该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
1、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2、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4、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5、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第十条 上述对外投资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对外投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对外投资金额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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