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则成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位或组织提供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
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经董事长批准,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部门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
公正和严谨,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