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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则成电子: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负
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报董事会备案。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
召开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如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受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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