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92,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74,882,304.80
元(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783,037.21 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99,267.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月 8日之前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 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余额 目前状态
号
深圳市则成电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20078801400003441 0.00 已销户
福华支行
深圳市则成电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20076801300000159 0.00 已销户
福华支行
惠州市则成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20078801500003699 98.06 活期
福华支行
惠州市则成技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20076801700000173 0.00 活期
福华支行
合计 98.06 -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20078801400003441)及其利多多通知存款账户(账号:79120076801300000159)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全资子
公 司 惠 州 市 则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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