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切实履行股东回报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综合考量当前经营发展状况与未来现金流安排,在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4,417,970.9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4,879,092.7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8,361,89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565,942.67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5,037,856.37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1.1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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