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098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盖泉泓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宋强、徐学明、司旭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 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 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面值(100 元)发行,期限为(6 年)
A.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B. 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0 万张(含本数)。
C.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D.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E. 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F.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G. 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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