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3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4,646,466.2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8,461,550.6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515,81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51,581.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45,438,833.3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0.3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统筹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回报与公司持续发展,分配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条款如下: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现金与股利(或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份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公告编号:2025-109),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 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利(或股票)、现金与股利(或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