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应为 3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四)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 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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