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审计部为审计
委员会联络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交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
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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