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
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
披露与相关证券事务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候选人具体
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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