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先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12,924,712.1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680,434.9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8,763,86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01,109.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5,083,690.58 元)共计48,116,618.18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91.21%,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和《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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