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34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
1.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及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称“董高”。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管理制度审议通
过后自动失效。
第四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 司据实报销。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核定薪酬时确定。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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