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38:23 股吧网页版
美心翼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41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1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六)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该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足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