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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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三维股份 证券代码: 831834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潘宗路 1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零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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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 一) 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 香港三维、李光千、李悦、李光凡、李光久、秦炼、李光允、协同未来承
诺:
“ 1、 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
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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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
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2)拟在 3 个月内
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 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
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
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
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
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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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
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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