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834 证券简称:三维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5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678,391.41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239,084.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0,000,005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20,000.8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8,000,002.00 元,)共计 119,520,004.98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98.9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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