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 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 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85%;
第一个 2、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500 万元;
解除限售期 3、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8,420 万元;
4、2026 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 3.6%;
5、2026 年营业现金比率不低于 17.25%。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85%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净资产收益率
均值不低于 13.85%;
2、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1,000 万元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
第二个
不低于 149,500 万元;
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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